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就个人养老金参与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和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
方法明确,参与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在线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渠道,通过信息平台然后选择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相互对应的。 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渠道一次开设这两个账户。 ”贾江表示,账户资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员每年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关闭运营,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国外定居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保护参与者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应以“适销对路”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与者推荐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